时间: 2025-02-18 13:01:04 | 作者: 布料类
中心提示:2024年来,信阳市商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强餐饮食物监管,依法查处一批餐饮单位的餐饮食物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事例发布如下。……(国际食物网-)
2024年来,信阳市商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强餐饮食物监管,依法查处一批餐饮单位的餐饮食物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事例发布如下:
2024年10月12日,罗山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查验测验公司出具的检测陈述,显现罗山县某敬老院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罗山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送达检测陈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3日,固始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在展开春季学期学校食物安全专项查看中发现,某学校食堂防鼠板为木质且高度未到达规则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固始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7日,信阳市平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某餐饮单位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触摸进口食物的作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作业衣帽、未佩带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信阳市平桥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0日,信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在某餐饮单位查看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储存散装食物,未在储存方位标明食物的称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称号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信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事例五:信阳市羊山新区某餐饮单位组织未获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的作业案
2024年8月14日,信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在某餐饮单位查看过程中发现,该单位部分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作业的食物生产经营人员现场没办法供给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信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