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22 00:15:01 | 作者: 产品中心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2024年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2024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总体情况,今天我们邀请了省司法厅、省法院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的人介绍一年来总体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请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度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第二项请省司法厅通报2024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第三项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今天,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4年度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这是两家单位第二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两家单位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今年我们除共同发布上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外,还将重点发布10个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并首次发布6个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典型案例。借此机会,对各位新闻界朋友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行政案件数下降明显。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7362件,同比下降38.54%。其中行政一审案件3882件,同比下降32.88%;行政二审案件1898件,同比下降50.04%;行政申请再审案件1582件,同比下降33.97%。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数首次同步下降。
(二)涉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2024年,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仍集中在资源、城建(房屋征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行政管理等5个行政管理领域,占一审案件总数的57.52%。
(三)涉诉行政行为类别相对集中。2024年,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别大多分布在在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协议、行政补偿、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赔偿、不履行职责,合计3019件,占一审案件数的77.77%。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占比最高,增速最快,占比从上年的12.78%上升至21.82%。
(四)行政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2024年,全省新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居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昆明(含铁路)1263件、昭通470件、普洱357件、曲靖286件、大理277件,以上地区收案共计2653件,占全部一审新收案件数的68.34%,收案最少的地区为迪庆,仅有24件。
(五)行政案件败诉率略有下降。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755件(含旧存),以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12件,败诉率为18.96%,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各州(市)败诉率居前三位的为西双版纳48.67%、怒江34.33%、迪庆25.00%。
(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2024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为350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0.55%,同比上升5.03%。从地区分布来看,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地区为红河、版纳、玉溪、德宏、昆明、保山、丽江、文山,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反馈率显著提升。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137份,反馈128份,反馈率为93.43%,同比上升21.65个百分点,反馈率显著提升。通过制发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的法治效果。
(一)主体权限方面。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超越法定职权、职权不清等问题。如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径行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及设施进行。
(二)执法程序方面。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够、登记受理制度不完善、送达程序不规范、未遵循法定办案期限等问题。如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滥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未注明送达时间、送达人员等信息。
(三)事实认定方面。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证据采集不规范、证据意识不足、联合执法时证据衔接不畅等问题。如类案件中,行政机关搬离当事人屋内物品时未进行全程录像,未制作物品清单,未谨慎保管处理。多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交接配合度不高,导致部分关键证据损毁、灭失,无法认定相关事实。
(四)法律适用方面。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错误适用法律规范、未明确适用的法律条款、适用失效的法律条款等问题。如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征收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未作区分,未厘清不同性质的土地及房屋征收应适用不同行政程序,一律直接套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五)行政裁量权适用方面。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或畸重、行使自由裁量权主动性不足、未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等问题。如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制定“减免责清单”时,各地推进情况不同,导致规则不统一,存在不一样的地区“同案不同罚”的隐患风险。
(六)参加复议诉讼方面。行政机关主要存在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不高、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较少、复议应诉质量不高、主动纠错不及时等问题。如部分行政机关在复议机关、一审法院已经指出违法情形后,仍不愿自行纠错。
(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部分行政机关存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主动性不强、执法监督效能不佳等问题。如部分执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虽然经过了法制审核,但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证据无效、证据不足或程序违反法律、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内部监督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流于形式。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要始终将法律作为决策和行动的依据,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适当。要尊重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主动接受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要在重点项目落地、新兴领域发展、重点资源保护、重要利益关系协调等方面,发挥法律顾问制度防范风险作用。
(二)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行政机关要完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及拒绝纠错监督问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复议纠错和诉讼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对纠错或者败诉率高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出台专门的针对性整治措施。要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开展多形式培训,持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衔接配合机制。行政机关要重视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发出的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将行政争议预防端口前移。要整合多方资源,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相互衔接配合、高效、稳定的多元解纷机制。要主动接受司法审查与复议监督,通过个案监督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效果。
(四)提升参加复议诉讼能力。行政机关要积极努力配合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开展复议和审判工作。要让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诉讼原告方“告官见官”,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搭建沟通平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出庭,更要做到“出庭出声”“出庭出效果”。
(五)提升实质化解能力。行政机关要正确客观看待复议和诉讼结果,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明显有一定的问题的案件,应积极全面履行复议决定和判决结果,特别要避免因顾虑未走完诉讼流程被追责而不加区分的一律上诉,进一步激化矛盾。要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对于存在“硬伤”的行政行为主动反思,做到“以案促改”。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当前,我省行政审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全省法院要逐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动云南法治政府建设。
(一)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助力云南跨越式发展。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法治思想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为云南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建设,不断发挥好行政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全省法院要加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变到“争议解没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促进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审判更加公正、便民、高效,实现政通人和。
(三)强化司法监督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定位,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对于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法律公正和权威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严肃纠正。要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
(五)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发挥复议主渠道作用。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已连续两年超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受理数,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正在显现。要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支持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前端有效化解,提升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本次新闻发布,我们从全省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例中用尽心思挑选了5个典型案例,涉及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类别,上述案例对行政机关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具有借鉴意义。我们还挑选了3个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迁、公安执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上述司法建议对规范行政执法拥有非常良好的借鉴意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备极其重大作用。我们将继续以务实举措,加强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为法治云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主持人:感谢董林副院长的介绍,下面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江天通报2024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首先我代表省政府复议办(省司法厅),对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2024年度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一年来我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对当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共同提出对策建议。同时,通过发布两类典型案例,持续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力求实现“以案促治”。
刚才,董林副院长介绍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下面由我简要介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这是行政复议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体现了习法治思想在行政复议领域的原创性成果,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功能和定位。一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新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在行政复议全流程、各环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2839件,新收行政复议案件首次破万件,较2023年7302件增长75.83%,大幅超过全省一审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数。经过行政复议后,97%以上的案件不再进入行政诉讼,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从这些数据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得作用正在不断凸显。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成效具体体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党委政府支持力度持续加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贯彻新行政复议法有关文件,省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行政复议法,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省领导多次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批示和安排部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执法部门同步开展学习宣传,将行政复议纠错率及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的履行情况纳入全省“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增强行政复议的制度效能。
二是行政复议接收渠道持续拓宽。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当面接收、邮寄接收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司法所代收申请,在全省各级法院公示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方式,在部分地区市县两级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窗口等多种方式,拓宽行政复议的收案渠道。同时,全面推广“掌上复议”小程序、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线上申请,推动“在线复议”,让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捷通畅。2024年,全省16个州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均大幅增长,其中,收案数最多是昆明市4714件,占全省案件数36.72%,案件数增长最快的是临沧市351件,较2023年增长222.02%。
三是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断拓展。新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将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等类型的行政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提升了行政复议制度构建与功能定位的匹配度。我们通过扩大受案范围,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有效性,为人民群众在面临行政争议时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四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做实做深。新行政复议法首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各类行政争议都可以开展调解,将调解和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原则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法的这项规定,充实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工具箱,积极回应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2024年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优势,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938件,调撤率24.42%,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与此同时,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信访局多次召开联席会、工作会商会加强衔接配合,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机制文件,共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体现。
五是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持续凸显。一年来,全省行政复议机关不断加强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效能,综合运用各类纠错决定,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1488件,纠错率为20.04%,有效规范了一批执法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等执法当中的突出问题。针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51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从源头上纠正和预防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升级。全省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做优做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去年我们联合省发改委、省工商联开展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专项行动效能持续释放。2024年,全省新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242件,办结1088件,纠错155件,以调解和解结案26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4亿元。我们在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注重提高办理质量,加强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跟踪问效,建立涉企复议案件回访机制,及时跟踪企业对复议活动的满意度,切实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
七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省着重从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上下功夫,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们及时清理了与新行政复议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了《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和一批规范性文件,把新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程序。全面深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印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我们加大培训力度,创新采用直播方式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全员培训,覆盖全省20万执法和复议人员;与省法院举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考察云南重要讲线”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滇、依法润滇、依法强滇,锚定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总目标,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水平,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持人:感谢胡江天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时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请大家开始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本次发布的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典型案例均是实质化解争议类的案件,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李艳:谢谢记者朋友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今天我们发布的典型案例选自不同的地区,也涉及到多个执法领域和不同的行政行为类型,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充分展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效。
就行政复议而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立法目的,并规定了调解和解的制度机制,这是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实质性化解争议是贯彻落实习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出的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原则的体现。新法实施一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严格贯彻实施新法规定的程序机制要求,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质效,化解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在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刚才两位领导也介绍到,2024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2839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882件,复议案件数是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3倍多,经复议后超过97%的案件没有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这一些数据说明,我省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成效正在逐步凸显。
我们今天发布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是依法监督与实质化解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体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行政复议机构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更多更灵活的解决路径和方案。比如,案例4“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不服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不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厘清事实脉络,在办案全流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调解力度,最终申请人顺利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推动了项目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复议调解效能。行政复议机构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深层次利益诉求,彻底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矛盾纠纷,实现争议的源头化解。比如,案例3“庄某某不服省政府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没有局限于审理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而是透过申请人的法律诉求找准其实质利益诉求为解决拆迁房屋补偿问题。通过反复调解,最终使申请人与当地政府“握手言和”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人领取了补偿金,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
三是充分发挥协同联动作用助力多元解纷。行政复议机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提升调解水平。比如,案例2“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因公司拖欠陈某工资被处罚引发争议,该案民事和行政争议、复议和诉讼交织,行政复议机构联合法院、检察院共同开展调解,最终陈某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复议和诉讼中的多个行政争议同步得到实质化解。
一年来,全省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1938件,调解和解率为24.42%,无论是调解案件数还是调解率均超过了2023年(980件;21.69%)。同时,案件办理中注重将调解关口前移,其中509件案件在受理前得到了妥善化解。我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日趋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继续锚定主渠道建设这个总目标,加强统筹部署,着力在提升办案质效,增强解纷能力上下功夫。我们将深入挖掘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打好化解争议的组合拳, 做深做实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一是优化复议程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按照司法部全面推行“在线复议”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和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开展在线复议,助力社会公众实现足不出户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强化“繁简分流”,规范适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面落实听取意见、听证制度,增强复议程序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加强复议调解。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法治的轨道上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坚持全流程调解,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处理行政争议,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推动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当中。
三是完善衔接机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共同形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合力。引入人民调解、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提升争议化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四是加大监督力度。积极适用变更决定、赔偿决定等复议决定类型,避免程序空转,同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严格督促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的履行,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源头规范作用,及时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的共性问题,“以案促改促治”。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等内部监督机制的协作,注重与法院、检察院等外部监督机制的配合,共同提升监督质效,全方位、多角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延伸办案质效。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释法说理,通过行政复议决定让当事人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真正做到胜败皆服。建立案件回访机制,特别是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跟踪了解企业对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新华网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今年司法建议的反馈率很高,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凸显,请结合发布的三个典型案例介绍一下我省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特点和重点?
杜瑞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就案件相关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我省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反馈格外的重视,反馈率越来越高,
2024年反馈率达93.43%,同比上升21.65个百分点。可与5年前的数据作个对比,2018年,我省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反馈率仅有32.14%。反馈率显著提高的背后反映出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日益增强。
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个案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在个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二是类案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在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的建议。三是综合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就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本次发布会我们公开发布的3份典型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其中第1份是类案司法建议,第2份和第3份是综合司法建议。
1.从司法建议类别看,个案司法建议占比较大。2024年全省个案司法建议98份,占71.53%,类案司法建议27份,占19.71%,综合司法建议12份,占占8.76%。
2.从发送对象看,政府职能部门占比较大。2024年全省司法建议发送对象主要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乡镇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其中发给政府职能部门94份,占68.61%。
3.从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看,资源领域占比较大。2024年司法建议按占比排序,前五位的是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基层行政管理。其中,资源领域占比最高,为25.55%。
4.从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别看,行政处罚占比较大。2024年司法建议占比最多的6个行政行为类别是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补偿、行政裁决。其中行政处罚占比最高,为20.44%。
一是聚焦防范重大风险。我们认为,扶贫重点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程、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工作,较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应当作为司法建议工作的重点。如今天发布的第1份典型司法建议就是针对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突出的征迁领域而提出。征迁类行政行为涉及群众重大财产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造成群众合法补偿利益长期难以兑现、重大工程难以推进等问题。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汇总了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涉征迁类案件情况,指出相关案件数量较多且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等问题,深入分析败诉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该司法建议对于规范征迁类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征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聚焦民生保障工作。如第2份典型司法建议中,人民法院主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诉讼、执行案件数量上升,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较为突出的问题,向人社部门、住建部门提出建议,督促两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该司法建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三是聚焦重点执法领域。如第3份典型司法建议主要针对公安执法重点领域提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水平较高的行政执法主体,因其执法范围较为广泛,使公安行政执法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该司法建议系统梳理了近600件公安执法行政案件,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执法领域存在的明显问题,深入分析诉讼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该司法建议对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持续加强各领域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应当说,近年来,全省法院立足行政审判工作实际,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务实提出司法建议,持续跟进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们也看到,全省法院仍存在司法建议整体质量有待提高、司法建议类型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下一步,云南高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司法建议实效,努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从今天发布的内容大多数人应该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也在不断彰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